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受益、完好、处置实现全面监控和有效利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四、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帐薄和卡片,协助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台帐,使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更加科学与规范。
五、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信息的导入、审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学院资产评估、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基建工程的招标与竣工验收;负责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合同的制订和验收工作。
八、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负责审核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以及报批手续。
九、负责国有资产核算、帐目管理,定期反映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定期与财务处进行资产与财务对账,保证上报数据的一致。
十、负责对我院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保证教学设备的安全高效。
十二、 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报表编制以及上报等工作,定期填报国有资产报表。
十三、 为院领导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固定资产的资料与信息,向主管院领导提出资产优化配置建议方案,以及盘活资产的建设性意见。
十四、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