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纪律条例

作者: 时间:2012-06-05 点击数: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纪律条例

为了规范学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维护学院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标活动的成员与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如与投标人或代理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各类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结果公正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替投标单位向招标工作人员打招呼或做出暗示,不得干预正常的评标程序和定标工作。

3.评标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或代理人,不得接受投标人或代理人的赠品等其他好处,不得参与可能对招投标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各类活动。

4.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不得透露招标项目中要求保密的标底及内部预算,不得透露评标成员名单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评标现场不得私自中途退场,确需离开的,须经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接听和拨打与评标有关的电话。

6.对自己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提供虚假情况说明。会后不得透露关于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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