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甘建职院国资发〔20182

关于印发《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的 通 知

各处,室,系,部,后勤服务中心: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已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各单位、各部门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以公开、公平、公正、性能价格比最优为宗旨,遵循质量第一,勤俭节约、集体决策的原则,为学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资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作为学院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院物资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审定采购方式。

(二)严格按照学院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项目《采购预算表》,保证采购工作的有序性、计划性。

(三) 负责完成学院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及时b办理教育厅和财政厅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标、供货、验收、付款、维护保修等。

(四) 组织实施学院物资自行采购工作。

(五) 负责学院物资自行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 代表学院与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七)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办理不合格供货的调换、清退、索赔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八) 收集整理市场信息、资料,为全院提供物资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条 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的职责

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对学院物资采购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财务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没有按照学院规定进行采购的行为,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事宜;监察审计处对学院采购行为具有监督审计的职能。

第三章 采购预算

第五条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年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各部门对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建设、新增资产等需求预算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于每年的7月底前将相关预算表格报送学院国资处,国资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审核确定后立项,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对未列预算的项目一律在来年度不予采购。同时建立项目执行跟踪反馈制度,作为来年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六条 属于学院分散采购的项目,使用部门、单位需认真填写《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设备仪器及物品申请购置执行表》,购置软件需填写《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软件申请购置执行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目录中规定的通用类采购项目

第八条 部门集中采购: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目录中规定的专用类采购项目。

第九条 自行采购:甘肃省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采购项目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有特殊需求财政厅批准的项目。

第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禁止的采购方式

(一) 不得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自行纳入非政府采购,也不得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列入自行采购的项目中。

(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依据项目执行单,分类报批、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组织验收、报帐付款、售后质保。

(一) 分类报批

1. 分类:依据项目执行单中项目类别和资金来源,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招标采购、协议供货、个案采购)三大类。

2. 报批: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有特殊需求和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项目,按有关规定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二) 组织招标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或结合项目实际议定的其他招标方式。依据项目类别和经费额度而定。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中通用类采购项目(含协议供货限额以上),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组织招标。

2)协议供货(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明确有产品目录且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学院国资处采购工作人员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供应商选择三家以上询价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供货。

2.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 自行采购项目:

采购限额以下且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学院自行招标方式。

5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三)签订合同

政府集中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经三方签订合同后,到财政厅备案。自行采购项目与中标商签合同,国资处存档。协议供货项目与供应商签合同,由供应商到财政厅备案。直接采购项目与供应商签合同,国资处存档;同时满足单价1000元以下、批量5000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签订供货合同。

(四)履行合同

签订合同后,由国资处负责通知供应商供货;项目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建项目及产品的施工、安装、调试运行。

(五)组织验收

凡招标项目由项目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单位初步验收,基本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国资处组织第三方相关专家(省库)进行统一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存档。

非招标项目由国资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验收。

(六)报帐付款

由项目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入库单,办理签字上帐等手续,国资处审核办理报帐手续。

(七)售后质保

国资处负责与中标供应商解决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护工作,质保期到后,由项目部门单位出具质保期结束并可以退还质保金证明,由国资处办理退还供应商质保金。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主动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及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院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发布的《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甘建职院发〔2010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图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书记,院长,副院长,工会,团委。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年月日印发

附件: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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